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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必要申请再审吗?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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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
我已将劳动仲裁申请书、裁决书、一审诉状、一审判决书、上诉状、二审判决书发到您的邮箱里,请您帮我看一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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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4.246.69.81
留言时间:
2011/4/10 1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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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 文件已收到,正在研究处理中,请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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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5/5 21: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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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必要申请再审吗? |
留言内容
留言者:zc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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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
首先对您的热心关注深表感激。我是3月20日给您留言的zcfu,当时您让我把有关的资料传过去,但由于技术原因,一直没能实现。现在我的终审判决书已经下来了,前几天,我的几个和我同样遭遇的同事,也收到了终止劳动合同意向书。他们向我咨询,我也拿不定主意。我请的那个律师开始信誓旦旦,输掉官司后便逃之夭夭。看到您的答复和提问后,我相信您是劳动争议方面有经验的律师,我1992年9月入职北京市第一水利工程处。我们公司改制的时间是2002年5月22日,可能是国有参股公司。我们的改制文件中有些地方依据了《北京市国有小企业改制有关劳动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个文件是在您的网站上找到的)我把有关的材料传到您的邮箱里,恳请您帮我看一看,我有必要申请再审吗?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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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3.122.66.145
留言时间:
2011/4/6 1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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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 请将劳动仲裁申请书、裁决书、一审诉状、一审判决书、上诉状、二审判决书重新发至我邮箱lfwxs_009@163.com.我再全面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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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4/8 15: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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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龄计算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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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
我是1976年参加工作,为国家正式职工,1978年参加高考上四年大学,1982年大学毕业在设计院工作自今,现已到退休年龄。在社保局办理工龄认定时,只认1982年以后的工龄,我提出异议,他们让我找到相关文件,我从该网上查:应从1976年按连续工龄计算,请王律师将有关文件传我QQ上(723312784 ,文件: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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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0.171.136.243
留言时间:
2011/3/29 23: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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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您好: 上述文件我也尚未查到,但有关机关应该有存档。只是可能需要查询费,如有进一步要求,可以电话联系。132316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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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4/8 15: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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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龄计算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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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是76年到国企工厂上班,78年通过高考上了大学,现到了退休年龄,我的工龄应如何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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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0.71.9.109
留言时间:
2011/3/28 2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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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您好: 上述文件我也尚未查到,但有关机关应该有存档。只是可能需要查询费,如有进一步要求,可以电话联系。132316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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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4/8 16: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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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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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08年9月份办理的社会保险,因11年4月份离职,离职去同一省份别的城市重新找工作,可能离职后有几个月暂时找不到工作,这样社会保险就会没有办法缴纳,不知道社保中断缴纳,会不会有什么影响??还有怎样转移社保关系?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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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6.4.91.10
留言时间:
2011/3/25 1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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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周周你好: 个人办理“五险一金”,那么断交期间其中的失业、生育、工伤就不存在了,因为这三项都是由单位来承担的。你需要补缴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1、自己缴费,是指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全部金额由自己出,而公司续交,你只要出个人缴纳的金额。
中间断了的社保,如果不补交而导致社保缴费年限少了,直接影响到以后领取的退休金的多少。你自己可以全额缴费。
2、社保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可以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领取退休金。 3、转移社保手续现在只是养老保险,其他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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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3/26 11: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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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义务兵退伍工龄是怎么算的?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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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你好,我2000年入伍在西藏,听说工龄是1年按1年6个月计算的,但是我们单位上还是按我入全1年按1年工龄计算。是不是法律文件有规定西藏入伍的工龄是1年按1年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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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61.184.205.114
留言时间:
2011/3/24 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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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 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职工,每在此地区工作满一年,其工龄按一年六个月计算。
常年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职工,每在此地区流动工作满一年,其工龄按一年三个月计算。——中央精简小组、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西藏工委精减办公室、西藏自治区劳动局、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劳动部[1963]中劳护字第125号《关于在四千五百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工龄折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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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3/26 15: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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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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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父母50岁,是农村户口,没有工作,我们子女打算给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不知道具体的政策是怎样的?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办?具体缴纳的费用是怎样计算?先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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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59.53.181.243
留言时间:
2011/3/21 23: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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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孝顺的桃子:
你可以通过购买国家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里的养老险 1、新参保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的人员,持本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续缴手续。
2、村委会负责收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填写缴费明细表并为参保人员开具收款凭证,将收缴的保险费及相关材料及时上交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3、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为新参保人员制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1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发放乡镇社保所,由乡镇社保所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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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3/22 23: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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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连续工作年限是否算十年以上? |
留言内容
留言者:zc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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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不公开留言,留言者登录后才可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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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4.246.88.6
留言时间:
2011/3/20 19: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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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此为不公开留言,留言者登录后才可以查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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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3/20 23: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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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有关竞业限制的问题,谢谢!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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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如果甲某在A公司工作,贾某在工作期间打算跳槽去B公司,在与A公司办理离职过程中,贾某并未说明去向。A公司在办理离职过程中与贾某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明确写明离职后不允许去B公司和另外三家公司工作。贾某随后利用各种手段将竞业限制协议中的B公司去掉并将协议存档,并将此事告知B公司,B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考虑贾某的处境决定和贾某签约,请问,若B公司在与贾某签约后,A公司提出异议,B公司会有任何责任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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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58.83.254.188
留言时间:
2011/3/13 2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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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签订竟业限制协议的人群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单位应该支付贾某竞业限制补偿金 如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该竞业限制协议对贾某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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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3/20 15: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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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补助标准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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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人,于1970年在参加襄渝铁路建设时,因公致残被评为三等乙级,但至今没有享受工伤待遇,请问一下,国家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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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2.179.222.166
留言时间:
2011/2/1 12: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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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当时是军人还是民兵?残疾证可以传到我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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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3/20 15: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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