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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关了,处于医疗期内的职工,该如何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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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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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了,处于医疗期内的职工(在职4年),该如何赔偿?和普通员工的区别。
具体赔些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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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5.172.217.7
留言时间:
2010/6/17 15: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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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如有医疗保险,首先由医疗保险统筹解决。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单位支付。单位关了不一定撤销或解散,如撤销或解散了,股东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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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6/18 1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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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的援藏兵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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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业户口 2000年援藏兵,义务满后回到地方。民政局把我们的户口改成非农业了,但有的给分配工作了,还有人说不要工作会给一部分抚恤金。请问是有这么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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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1.1.140.149
留言时间:
2010/6/17 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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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9〕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7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六、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3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七、此次调整所需中央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表
民政部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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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6/17 11: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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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人员的社保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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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niuniu7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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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
王某1999年因受贿罪被判14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应表现好多次减刑,并于2006年7月假假释回家,2008年12月假释期满。由于王曾经在部队服役20年,转业回地方工作后因为交付社保的时间不满最低年限要求,被告知要再交8年的养老保险直到他68岁以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年过60的王某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靠子女生活。请问王律师:当地社保局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王某没有子女他就这样被社会抛弃了吗?一个人一时犯错,已经受到应有惩罚,难道要让一个曾经为社会工作了30多年的老人饿死街头吗?
希望能尽快受到您的答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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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6.111.75
留言时间:
2010/6/16 16: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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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 根据退伍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军龄连同待安排工作时间视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安排工作的,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期办理、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自主就业的,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自主就业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军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至于养老保险,法规规定,劳动者连续交费满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后即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的15年包括缴费期间和视同缴费期间,服兵役期间就是视同缴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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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6/17 1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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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 |
留言内容
留言者:zhengmeijuan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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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如果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没有干满一年就辞职,这样劳动者要负什么责任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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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18.207.181.87
留言时间:
2010/6/13 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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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一般情况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如你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单位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等。但若因单位责任,比如未支付加班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不视为劳动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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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6/17 1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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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追索农民工养老金及医疗保险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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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亲戚是农业户口,在92年在政府的环卫所工作,于06年辞职。当时用工期间只签订一式一份的用工合同,而是也没有给员工一份。但只保留当时的环卫所颁发的奖状及后来的工会证明。请问,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当时的奖状及工会证明能否成为证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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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58.39.145.199
留言时间:
2010/6/8 2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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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诉讼时效的说法。建议你先找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通过行政方法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行政诉讼。最后再劳动仲裁。当让就没有诉讼时效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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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6/10 14: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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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伍军人被安置接收单位单位近排到其下属关联企业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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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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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退伍军人,于2003年退伍回到地方。民政局帮我出具了介绍信,安置到A公司工作,但A公司1年多未安排我上岗,至2005年A公司才安排我到B公司工作(A公司是B公司的参股公司,两个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后B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B公司被A公司解散,请问能否确认我和A公司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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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6.27.0.86
留言时间:
2010/5/6 16: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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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为B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且与你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故你只与B公司有劳动关系。与A公司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当让你可以向A公司主张生活费和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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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5/7 17: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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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双重考了 变相减少部分岗位工资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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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张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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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车辆检车员,铁道部给定的16档岗位工资 单位从2316的岗位工资中拿出部分计件
每月除去正当的考核指标 还搞了一个评比 排名后面的在岗位工资中扣除120
这样就造成了工作被双重考核
而且劳动强度比铁道部规定的强很多
我们上班部标是有规定车辆达到多少辆是需要派多少人检查
可在我们单位 离部标差的很远 虽然每月都能拿到2800左右 比岗位多
那是因为劳动强度大
在人员达标的情况下制定的 岗位工资16档2316 现在人员不达标 提高了劳动强度单位时候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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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6.252.182.227
留言时间:
2010/4/30 11: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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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末位淘汰制度来处罚员工,不属于合理性。属于违法行为。再看规章制度中有无此方面的规定、劳动合同中有无此方面的规定,规章制度需要依法制定并公示后才对员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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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5/2 15: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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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年工龄退休10年,是否该享有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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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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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曹光荣,现年58岁,87年5月入厂(湖北省十堰市东汽公司铸造一厂服务公司)干零时工,2000年公司以减员增效为由将我辞退,一次性补偿1万元,直至现在也未给我发放退休金,在职期间也未允许给我签署劳动合同,未购买医疗保险。现今国家提倡老有所养,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好政策,连农民都有生活最低保障补助费,像我这样为企业劳动数十年的退休老职工却没有退休金和养老、医疗保险。想请教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现在可否向东汽公司追讨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本该属于我的待遇?如果要追讨,哪些法规,哪些中央相关文件可以成为我追讨退休金的有力凭证?我又能追讨到多少标准的退休金?请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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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3.56.43.155
留言时间:
2010/4/28 17: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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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 你的劳动关系时间不足15年,则不会给与养老保险待遇 。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应该依法缴纳。如果辞退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补发这几年的生活费,保险,还可以要求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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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5/2 1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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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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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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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2年。其间一直没有买劳动保险,又没有签合同。现在如果不做能要求老板补交以前的劳动保险费。能获得多少赔偿。工资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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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67.194
留言时间:
2010/3/29 21: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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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1、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缴纳。单位不缴纳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或控告 2、因单位过错导致你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该支付一年的双倍工资22800元[未签书面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45600元,赔偿失业救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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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3/31 19: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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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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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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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教育局
关于杨素云信访问题的调查报告
杨素云多次到市、县反映:自己1987年开始任代课教师,1996年计划外大专毕业后,经县人事局推荐继续任代课教师,工资享受同等大专待遇。认为2002年不应被辞退,要求办理养老保险、恢复教师职业。
经初步调查:杨素云,1987年8月开始在张石埝初中、张石埝小学任代课教师。1995年8月唐山师范学院函授大专毕业,杨素云继续任代课教师,1996年11月根据乐劳人字[90]37号文件精神,工资享受大专毕业生待遇,2002年4月被清退回家。
1999年12月,省、市、县分别下文清退所有不在编临时人员,也包括教育系统的代课教师。为落实县委、县政府清退临时人员的文件精神,自2000年开始,教育系统的临时人员相继被清退回家,由于杨素云其身份是代课教师,属于临时人员,因此按照临时人员清退符合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
2009年4月13日,县四大班子工作联席会议就被清退代课教师生活补贴问题进行了研究,按照冀字[1999]55号、唐教人字[1999]39号、乐字[1999]32号文件精神,被清退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视当地财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每工作一年补贴被清退前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决定对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杨素云享受了一次性生活补贴。通过查阅1992年至2000年教育系统历年转工的档案,按照当时政策规定,杨素云均未在转工的范围之内,因此本人反映的转工被遗漏问题不存在。
目前,杨素云提出的要求交纳养老保险、重返教育岗位等问题,没有政策依据。
王律师:现将答复转给您,请帮我研究一下对策。杨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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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60.2.66.178
留言时间:
2010/3/28 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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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一下冀字[1999]55号、唐教人字[1999]39号、乐字[1999]32号文件 2、1999年12月前与你同样条件的代课教师为何能转正?你为何被人为漏报? 3、给你的不是生活补贴,而是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的补偿金。 4、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必须缴纳 5、应该说,漏报是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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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4/15 20: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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