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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何在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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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院上班(临时工吧)10多年了,现在没有福利待遇,只有工资,而且低于最低工资!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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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0.252.86.94
留言时间:
2010/8/12 2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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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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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8/18 10: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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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年下放人员现在还能办理补助吗、如何办理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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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2年山东肥城畜牧兽医站下放的,也有下放证。由于以前错过了政策补助机会,不知现在还能不能办理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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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3.135.58.123
留言时间:
2010/8/4 19: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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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可以要求补发,找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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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8/18 10: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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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后工资没有纳入区财政预算怎么办?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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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是2004年退伍的二期士官,现被安置在区人才中心工作,上班几年来工资一直是单位发放,而不是财政局来直接发放。根据国发〔2005〕23号文件第一条中第四款规定: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我办公室其它人员工资都已纳入区财政预算,而我至今没有解决好!我该怎么办?请王律师解答!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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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1.177.37.25
留言时间:
2010/7/30 1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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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同等待遇。尽量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你的工资不属于自筹资金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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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8/18 10: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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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强制归侨侨眷内退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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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是侨眷,深圳某国企无固定期限员工今年50岁,公司强制我内退,我不想内退,请问公司强制做法围反了那些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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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6.77.165.186
留言时间:
2010/7/26 2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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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内退必须有员工申请,不得强制和一刀切。你可以拒绝内退,坚持工作。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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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7/29 13: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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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减退职职工补助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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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是大同水泥厂职工医院的护士。1962年被错误强制压缩回家。我找医院领导要求复职。可医院只给开出证明说。郭胜宇本人并不是压缩对象。让我回家等。我都70岁了还能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和应有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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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4.167.36.147
留言时间:
2010/7/22 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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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 精简退职职工有证据证明自己身份属实的话,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每月都有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建议你找一下当地的民政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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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7/29 13: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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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律师,您好!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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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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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4.167.36.147
留言时间:
2010/7/22 4: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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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 有问题可以与我联系,我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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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7/29 13: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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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队荣立二等功,回乡安排工作的待遇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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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弟零八年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农村户口,今天安排工作大的政策是企业,但是根据兵役法规定,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个人,安排工作可考虑个人志愿尽量做到专业对口。你知道二等功就是一千人中也是寥寥无几的,
我也找地方领导了,领导说有没有规定,安排到什么部门,我也当了十二年兵,对兵役法有一定的了解,,这样的硬性文件怎么会有呢,,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法规安置合理的情况下,妥善安置?我也没钱,也没关系,但是我相信阴霾的天空下我定能找到蓝色的天空。。。。
致谢了,,这个问题我很苦恼,毕竟跟我弟的幸福联系到一起。。。请解答我的困惑,或者该怎么给上级部门反映问题???1523997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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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19.150.231.130
留言时间:
2010/7/19 18: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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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你弟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依法应当依法安置在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单位。如果该企业效益不好,应该尽量与当地安置办协商处理。先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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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7/29 13: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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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工资、工龄工资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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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
我在06年-09年任国有企业农机公司经理,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工资没发到位,09年10月,补发了42个月的职务工资(每月300元)及工龄工资(每一年工龄6元)发放,是否合理?有法律依据吗?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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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1.19.14.154
留言时间:
2010/7/5 15: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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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 企业效益不好,效益工资可以进档案,但工资实际发放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另外,既然补发工资,应该全额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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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7/13 1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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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关于石家庄市60年代退职教师的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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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奶奶是河北省石家庄市50年代的国办老教师,62年响应国家号召,退职回家,直到现在已有80多高龄,一直未见市里有什么说法,未享受任何补贴,现在已成为老人的一块心病,希望领导能够给予协助办理,我看到其他周边省份都有相关政策,望能够了却一个古稀老人的心愿。
咨询教育局和教育厅回复没有政策。是否还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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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60.0.120.2
留言时间:
2010/6/29 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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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精简退职如有相关证明,国家及当地政府有相关文件规定,应该有生活补助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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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7/13 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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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减退职职工补助问题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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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59年在宝鸡电力机务段参加工作,于1961年下放回家支援农业第一线,有瞎放风证,现在没有生活来源,请问国家有什么政策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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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7.22.219.41
留言时间:
2010/6/17 18: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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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 西 省 民 政 厅
陕劳社发[2008] 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六十年代精减人员的关怀,使他们也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不断改善这些人员的生活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予以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
这次生活补助费调整,仍按陕劳社发[2005]6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一)根据陕劳人险发[1983]65号文件相关规定, 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被精减的职工。
(二)根据 [65] 国内字224号和民[1982]城14号文件相关规定,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且精减当时因全部或者大部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而致家庭基本生活无依靠的外省精减回陕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门发放救济费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二、补助标准
1、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40元(含医疗费40元);
2、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80元(含医疗费40元);
3、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260元(含医疗费40元);
4、精减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380元(含医疗费40元)。
三、资金筹集和发放办法
此次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原用人单位筹集并支付。对无支付能力的困难企业,在进行审核认定的基础上,按照隶属关系,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助,由企业发放。
原单位因破产、关闭注销现已不复存在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生活补助费调整、发放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生活补助费调整、发放工作由原单位所在的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由原单位隶属的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外省回陕定居的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列入预算,由各级民政部门发放。
四、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颁布日期:2008-5-15 执行日期: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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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0/6/18 11: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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