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一家缝制设备厂的农民职工张某,是厂里一个有十几年工龄的老员工,直到几个月前,他才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金莫名其妙“缩水”了!近日他通过法院要回了自己的这一笔养老金。昨天,张某以身说法打进记者热线,想以自己的维权之道给人借鉴。
单位漏缴了他不知道
早在13年前,张某便成了当地一家缝制设备厂供销科的职员。张某说,进厂时,除了缴纳一笔3000元的投资风险金外,略有一点法律意识的他便与企业签订了一份招工合同,还谈及了养老金的问题。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直到今年5月中旬,张某被通知到单位办公室拿一份养老保险手册,还被告知今后得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了!自己缴就自己缴吧!张某拿了册子便走人,可就在上车的那一刻,他翻阅手册发现:1996年6月至2003年11月的这部分养老金单位并没有给他缴。
因为与单位协商无果,张某选择走法律程序。今年7月25日,他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仲裁这一笔养老金。然而,因为仲裁申诉时效已过,该委员会并未受理他的申诉。
法院判单位补交养老金
此路不通后,7月29日,张某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与缝制设备企业的争议焦点主要是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起止时间。根据市劳动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过去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必须从1999年1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待遇自参保之日起算起,以前工作时间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法院认为,双方虽然在1995年已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根据职工必须从1999年1月起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相关规定,遂判决诸暨该缝制设备厂为张某补缴1999年1月起至2003年11月的养老金,并在30天内办理。
至此,此养老金纠纷案也算画上了句号。张某说,自己很幸运,官司赢了。但他知道,像他这样情况碰到养老金漏缴、遗缴之事的人也不少见,只是一些人不知道怎么维权。记者从法院获悉,特别像张某这样打养老金官司的人,其实也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