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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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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暂行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分配原则
1、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得平均发放;
2、发放项目要根据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来设置,档次按照工作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划分,适当拉开差距;
3、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额。
二、制定方案根据上述精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三、申报项目
1、各单位上年度12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额;
2、综合补贴1;
3、上年度12月份职务岗位津贴。
4、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按2006年6月份职工职务工资(原固定部分)总额核定,其中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死亡及新进人员不作增减[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
5、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6、补报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包括:(1)2007年十二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总额(2007年度一个月的年度考核奖);(2)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3)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中小学校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
四、申报材料1、2006年6月、2007年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
2、事业单位编制簿;
3、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绩效工资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审批时间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即可按审批日程安排时间(附件2)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审批表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六、其它2006年7—12月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享受提高10%部分的绩效工资可在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时一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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