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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家:"10月1至3日加班应得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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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芸  来源:东方早报  阅读:

 

2008年09月18日 08:05   
 
 

 


 
    根据有关方面发布的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规定,今年国庆长假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工资应该怎么算?昨日,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有关人士称:法定节假日加班,职工应获得4倍工资。其中,一份为职工当日正常应得工资,另外三份为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为此,早报记者昨日采访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委员会委员、劳动法专家陆胤。

    陆律师表示,“尽管我们过去没有提过‘法定节假日发四薪’的概念,但实际上,企业员工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当日加班,他拿到手的工资就是‘四薪’。”因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按照职工当日工资的3倍计算的。且一般按月发放工资的企业也不会克扣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当日的日工资,所以员工拿到手的还是4倍工资。

    一企业人力资源主管证实了陆律师的说法。艾谱特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姚小姐算了一下后说:“在员工工资条上,加班费是额外一块。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就是按照3倍日工资计算的。而法定节假日这天,无论员工是否加班,工资都不会少。所以按照日工资概念来看,员工在法定假日当天拿的日工资确实是4倍的。”

    根据上海市相关部门关于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的有关资料显示,用人单位凡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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