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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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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91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提高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使之能够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决策;是落实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12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就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明年春节前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拿到调整后的养老金。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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