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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9月劳动争议案同比增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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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9月劳动争议案同比增146%
[相关评论 共0条] 【此文章本网添加于:2008-10-31 9:19:13】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 实习生蒋偲 通讯员陈洪)昨日下午,深圳市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动员大会。记者从该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深圳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仅前9个月市、区两级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同比上升146.04%!该《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区法规,其中众多创新做法在明日正式实施后将对调和劳动关系所起的作用值得期待,备受关注。

    深劳动争议案审理将走“简易程序”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丽雅在会上介绍,今年以来,深圳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据统计,今年1~9月,该市市、区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33929宗,同比上升146.04%,占同期一、二审民商事案件的39.3%,占同期深圳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26.3%。对此,深圳市两级法院已开展“清案行动”,通过集体加班、封闭办案等办法加大案件审理力度,下一步深圳法院还将开设“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狠抓清案工作,保证案件及时审结。
 

    郝丽雅表示,即将实施的《条例》明确规定“建立仲裁期间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机制”、“诉讼期间司法救助机制”、“规范公民诉讼代理”,对此深圳法院将按照《条例》精神,提高劳动争议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该市两级法院将在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绿色通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简化二审办案程序。
 

    对于重大、敏感和群体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将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的工作机制”。争取在3年内,深圳基层法院一审案件调解率达到60%,中院审理的二审案件调解率达到45%。
 

    最大限度组织农民工入工会维权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表示,《条例》要求“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一大特色,开展集体谈判,以集体合同形式维护和争取劳动者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
 

    他指出,深圳的集体谈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目前世界500强在深企业中,符合建工会条件的有308家,已经建工会的有274家,组建率达到了88.9%。但深圳全市工会组建率不高,截至今年5月,仅有64.89%,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比例不到50%。为此,深圳将大力推动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尤其是发展农民工会员,确保年底前完成世界500强在深企业100%组建工会和2010年全市工会组建率达到80%的目标,并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增长测算模型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滔表示,深圳将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立行业工资增长测算模型为集体协商;另外,深圳将积极推广南山区劳动争议三级调解网络模式,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并于明年6月30日前建立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制度等。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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