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南省
【发布文号】湘劳社政字〔2007〕17号
【发布日期】2007-11-13
【生效日期】2007-11-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南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7〕17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铁路、电力社保中心:
近来,部分地方和单位询问,职工工伤涉及人身赔偿时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职工工伤涉及人身伤害赔偿时,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原湘劳社政字〔2004〕2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废止。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