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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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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湖南省
  【发布文号】湘劳社政字〔2007〕17号
  【发布日期】2007-11-13
  【生效日期】2007-11-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南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7〕17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铁路、电力社保中心:
  近来,部分地方和单位询问,职工工伤涉及人身赔偿时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职工工伤涉及人身伤害赔偿时,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原湘劳社政字〔2004〕2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废止。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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