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来沪人员张爱帮在新镇宁集贸市场担任保洁员已近10年,最近失去工作后,他状告集贸市场要求支付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10万余元。静安区法院近日认定双方属劳务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判决由集贸市场支付张爱帮承包费4000元,返还押金1000元。
法院查明,1999年9月25日,张爱帮承包了集贸市场环境卫生,集贸市场按月支付承包费用,收取押金1000元,具体保洁人员由张爱帮负责提供。今年6月28日,张爱帮与集贸市场负责人发生争执,被解除劳务承包关系,但集贸市场还拖欠张爱帮当月承包费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张爱帮与集贸市场签订的协议,双方承包关系明确,张爱帮不受集贸市场管理和劳动纪律、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