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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飞行员辞职零赔付判例是个法治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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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飞行员辞职零赔付判例是个法治里程碑
      新闻来源: 大河网       作者: 陈庆贵       发布时间: 2008-12-24  
    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飞行员郭岳炳提出辞职后,遭到公司700余万元的巨额索赔。劳动仲裁委和顺义法院均判决郭岳炳不用支付赔偿就可解约后,航空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前天,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零赔付”判决。郭岳炳成为国内首个被判不用支付一分钱就可以辞职的飞行员年。

  应当说,就个案而言,飞行员辞职零赔付判例不过是个劳资纠纷寻常案件,无有多少看点。要说有看点的话,顶多属大姑娘上骄头一回的首个判案,不无“人咬狗”新闻价值。郭岳炳曾在新华航空公司担任飞行工作6年。今年1月,因认为公司存在超时安排飞行任务、拖欠劳动报酬等行为向公司提出辞职,因公司未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遂申请劳动仲裁。其间,公司起诉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和赔偿费共计700余万元。4月,顺义区劳动仲裁委裁决新华航空与郭岳炳“零赔付”解除劳动合同。航空公司不服并起诉。8月,顺义法院一审维持“零赔付”裁决,并判决航空公司支付郭岳炳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余元。新华航空公司随后上诉称,郭不可以通过“随时通知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并称他的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要求他赔偿违约金、空职成本和管理费。郭不同意此说法,称自己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快递了书面辞职申请,没有违约。最终,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新华航空上诉请求。

  而且在我看来,法院完全是依据事实和《劳动合同法》判案,判决无有不当和瑕疵。因为郭岳炳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郭岳炳给付公司违约金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悖,故郭岳炳不用支付违约金。空职成本及管理费是航空公司根据公司利润和管理情况自行测算得出的,郭岳炳对此不认可,航空公司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

  值得玩味的是,将这一个案判决在中国航空业劳资纠纷的当下背景下审视,则不无里程碑意义。我所谓的当下背景至少包含三层意思:其一,飞行员自由流动方兴未艾。随着近年民航投资市场快速放开和航空运输市场扩大,民营航空长驱直入攻城掠地,中国飞行员供不应求已成定势。资料显示,2004年民营资本可以进入民航业筹建航空公司,其时各航空公司飞行员总数仅1万多人,大致能够满足当时国内700多架飞机配备需要。民航总局预测,2010年中国航空运输机将达1250架,需补充6500名飞行员,而中国目前每年培养的飞行员总数只有600名到800名。民营航空公司不得不出高薪向国有航空公司“挖”飞行员。换言之,飞行员自由流动及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方兴未艾。其二,飞行员自由流动存在体制障碍。国有航空公司经营理念保守管理体制僵化,造成飞行员待遇既不随市场供求变化而变化又不能自由流动“人往高处走”。现下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签署的乃是长达99年的终身合同,民航总局又联合5部委发文要求“飞行员辞职必须征得原有单位的同意”,且要赔偿原有单位“70万~210万元不等”。“祖宗之法”显然与市场经济不合拍,与《劳动合同法》相龃龉。其三,飞行员维权无门引发“罢飞”频频上演。国内飞行员与公司劳资矛盾得不到解决,又没有市场化有序流动的自由权利,天价索赔、绝食抗议、集体返航的闹剧自然在所难免愈演愈烈。飞行员辞职在过去2年里引发了一起又一起“官司”,有些飞行员即使赢了官司,也因为难执行而难以到民营航空公司工作。一位匿名飞行员向记者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飞行员“另谋出路”,而集体“罢飞”就成为他们的一个“杀手锏”。“法院判赔210万,交了钱公司仍然拖着不让我们走,他们不放档案我们到哪家公司都开不了(飞机),”显然,疗治“罢飞”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不行,只有从体制上动手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治社会,而给体制动刀的只能是法律“达摩克里斯之剑”。

  判决首个飞行员辞职零赔付不仅开了个好头,而且明明白白地告诉相关航空主管部门和公司:《劳动合同法》为何物?它是中国解决劳资纠纷的“母法”“法典”;今夕是何年?社会已进入法治时代,让一切与《劳动合同法》有抵触的土政策寿终正寝安息永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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