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企业末位淘汰制将无效
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已制订完毕的新一代劳动合同书范本表明,企业考评最后一名被淘汰的制度将无效。
近年长沙市一些单位规定,在年度或季度的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员工,不管其工作是否称职,是否胜任这项工作,仍被淘汰。这一规定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成为各单位职工议论的热点。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夏晓燕告诉记者,仅凭一两次考评结果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她解释,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这一项。
夏晓燕说,规定中“不能胜任工作”和单位、企业对员工的考核“末位”是两个概念。因为,有的员工即使是“末位”,但其能力和水平、表现都能胜任工作。“就算不胜任某一项工作,企业还要给员工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如果仍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关系。”(记者黄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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