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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和华北油田社会保险管理局有关规定,参保单位2006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为
一、单位缴费基数
1.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2006年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暂定基数。待本单位年底工资总额确定后,作为实缴费基数,并重新核定单位实缴费额,做多退少补处理。
2.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2005年工资总额。
3.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按月核定,本月缴费基数为上月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二、单位缴费比例
1. 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本单位缴费基数的20%。
2. 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本单位缴费基数的7%。
3. 补充医疗保险费为本单位缴费基数的2.5%。
4. 失业保险费缴费为本单位缴费基数的2%。
5.工伤保险费缴费按河北省批准的各单位缴费费率执行(见《河北省华北油田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通知》,冀油险字〔2005〕1号)。
三、职工个人缴费标准
1.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标准为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的8%。
2.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标准为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的2%。
3. 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4. 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元。
5. 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四、社会保险费缴费报表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至15日。
五、2006年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未按本通知下达的数额和标准缴纳的,请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调整。
六、因重组、改制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向华北油田社保局提出申请,待研究后,按批复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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