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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及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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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及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2008年9月25日  作者:梁硕南  劳动法律专家网  
 
法律检索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案例》笔者代理的案件
2008年2月前,深圳E公司员工工资结构为: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生活补贴+房屋补贴+加班工资,E公司计算员工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其中的基本工资。E公司有5名员工认为公司计算加班工资基数违法,少算了员工加班工资,因而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差额。仲裁结果,公司败诉,公司应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生活补贴、房屋补贴之和为基数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2008年4月,公司单方决定改变员工工资结构,取消岗位工资、奖金、生活补贴、房屋补贴,将基本工资由月薪改为日薪,并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适当增加日基本工资,员工加班按日薪依法计算员工加班工资。2008年6月,E公司又有数名员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以原工资结构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生活补贴、房屋补贴之和为基数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不同意按改变后的日薪计算加班工资。仲裁结果,公司再次败诉,原因是公司改变工资分配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新工资分配制度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新规释解
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适用于本单位及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的劳动管理规则。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保险福利管理制度、工时休假管理制度、职工奖惩管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定额管理制度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经民主程序制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由于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过程的民主程序和公示或告知程序的要求都用了“应当”的表述,因此内容不合法、没经民主程序制定及没有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即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为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上述案例中,由于E公司的新工资分配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因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即使内容合法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了劳动者,也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操作提示】
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提出了必须履行的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用人单位可通过如下步骤来完成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首先,由单位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起草规章制度草案;第二,将规章制度草案交由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人数较少的单位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讨论;人数较多的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第三,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为免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规章制度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要有证据意识,召开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规章制度时,要有会议记录,并让参会者签字;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最后确定规章制度时,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出具相应证明。
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公示、告知程序同样提出了必须履行的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可通过如下方式公示规章制度或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一是将规章制度编印成册,让劳动者签收;二是组织劳动者培训学习,让劳动者签字;三是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四是在单位公告栏公告、或单位网站公示、或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劳动者阅读,并上劳动者阅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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