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文章正文
北京下月实行工伤康复制度 未参保者单位买单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北京下月实行工伤康复制度 未参保者单位买单

作者: 代丽丽    发布时间: 2009-09-28 10:02:17



 
    从下月开始,北京市将实行工伤康复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该先进行康复治疗,工伤康复实行“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原则。如果康复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康复时间 不超过1年

 

    根据试行办法,康复对象为工伤停工留薪、旧伤复发者。工伤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工伤康复对象范围: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且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旧伤复发,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康复时间不超过1年。职业康复期为30至6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90天。

 

    康复待遇 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

 

    工伤康复时间不超过1年的职工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在工伤康复期内住院进行医疗康复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来源: 京报网-北京晚报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关于邯钢严重违规办理职..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