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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公社畜牧兽医人员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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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劳动人事部
  【发布文号】劳人险局(1983)03号
  【发布日期】1983-01-26
  【生效日期】1983-01-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公社畜牧兽医人员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

(1983年1月26日劳人险局(1983)03号)

农牧渔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你部(82)农(牧)字第86号函悉。对于所询问题,答复如下:为了稳定畜牧兽医队伍,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公社畜牧兽医(包括配种站、改良站、冷精站、防检站、草原站的畜牧兽医),在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其最后一次在公社畜牧兽医站任兽医的工作时间,可以与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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