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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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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建立个人帐户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即:
  T=20%A+K/120
  二、建立个人帐户前参加工作,本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即:
  T=20%A+K/120+(1.4%AQMl+70)(M1/M)
  上述计算公式中:
  T 月基本养老金
  K 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
  A 职工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Q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办法为:
  Q=(X1/Al+X2/A2+X3/A3+......+Xn/An)÷n
  式中:X1、X2、X3……Xn分别为1993、1994、1995年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工资(含0元);A1、A2、A3……An分别为1993、1994、1995年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n为1993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的全部应缴费年限。
  M1 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实行个人缴费前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M M1+建立个人帐户之月至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的全部应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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