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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2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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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

  一、参加了市级统筹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养老金和缴费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金+缴费养老金,即:
  T=(5502/12)30%+(5502/12)QBN
  式中:
  T  基本养老金
  B 系数,即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1.2%计发;缴费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1.3%计发;缴费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1.4%计发;缴费满25年及其以上的按1.5%计发。
  N 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Q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方法同附件一)。
  二、尚未参加市级统筹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养老金、缴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补贴四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金+缴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补贴,即:
  T=(5502/12)B1+(5502/12)QB2N+K/120+B3(39+L)
  式中:
  T  基本养老金
  B1 系数1,即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15%计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发0.5%,最高不超过25%(不满整年的月数折算为年)。
  Q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从1990年计算到1995年(计算办法同附件一)。
  B2 系数2,即退休按1.4%计发,退职按0.8%计发。
  N 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K 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
  B3 系数3,由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除以全部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L 老粮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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