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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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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号:湘建建[2004]17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处、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步步深入,特别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革改制取得显著成效,加快了全省建筑经济发展,推进了全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但与此同时,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甚至借机随意辞退职工,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和群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为保证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地进行,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等工作,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且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级建管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并从实际出发把握好改制工作的力度和节奏,帮助企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制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引发职工群体上访事件隐患,将工作做细、做实。
二、建筑业企业进行改革改制包括兼并联合、分立重组、改组改造等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凡企业产权变动、名称变更等涉及到职工劳动关系调整,需要对职工进行分流安置、社会保障、支付补偿的,必须首先制订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方案并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准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不得进入企业改制程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予办理有关的资质变更手续。
三、建筑业企业实施改革改制必须整体规范、分步实施,确保稳定。有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底价确定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其结果的真实、准确。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维护国家、集体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国有企业的改制要征得国资部门的核准和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债务。要充分照顾职工群众利益,积极落实职工的资产(资金)补偿,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四、建筑业企业在推进改革改制的同时,要结合当前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这项重要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做好清欠工作。要将清理和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与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维护正常秩序、巩固企业发展成果相结合,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确保行业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对于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导致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建筑业企业,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及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行业稳定,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发事关企业改革、影响行业稳定的问题务必及时疏导、有效处置,并跟踪督查督办,逐项解决落实,以维护行业与社会稳定,促进我省建筑业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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