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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传〔2009〕2号),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困难企业认定小组
困难企业认定小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有关处室主管处级干部组成,小组成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见附表。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梁存鑫 副处长 88616857 1370311593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蔡抚民 正 处 88616054 1393383755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孙爱娣 调研员 88616155 1393305665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局 贾占法 副局长 88616776 13400318988
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王培明 调研员 87010920 13603211122
财政厅社保处 王占虎 副处长 87899246 13832108931
二、困难企业认定遵循的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稳定就业岗位。
三、认定范围
三部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产业中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关系在省社会保险局的企业。
四、认定条件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
2、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4、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5、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提供的材料
1.《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审核表》(附后);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范本附后);
4.2007年、2008年度会计报表(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应纳税应弥补款项表);
5.2007年、2008年统计报表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及2009年月度劳动报酬情况表;
6.2007年、2008年、2009年《河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2009年《河北省社会保险征集申报表》(月)及结算单;
7.工会或职代会出具的工作时间、工资收入、职工在岗情况等相关意见;
8.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六、申报程序
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困难企业的,应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式六份),经主管部门签章后,报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由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转呈认定小组成员。在小组成员初审的基础上,由人力资源保障厅组织召开认定会,共同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三部门签章后,向企业送达《困难企业认定确认书》(附后),作为享受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扶持政策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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