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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乡知识青年身份认定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办[2009 ]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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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办[2009 ]15号

关于下乡知识青年身份认定问题的通知

近期各市不断来信来电请示下乡、回乡、返乡等知青身份认定问题,经研究请各市县按以下意见办理:
        一、我厅将能搜集到的有关知青文件整理成册印发各市县,由各市县按国家、省及当地规定掌握对知青身份予以认定,不另行开口子。
        二、审核认定按照京、津、冀三省市知青办《关于解决自行转点插队问题的商谈纪要》(1981年9月10日)规定和冀劳人培〔1985〕46号文件,由所在的县以上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访办调查核实报主管领导审核认定。省直统筹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处办理。
        三、此类问题虽涉及少数人,但政策性强,若审核不严密,认定不准,极有可能带来连锁反映,引起新的相互攀比。各设区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责任,认真细致的做好工作。

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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