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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工伤死亡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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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工伤死亡救济



事情经过:史某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家制衣厂工作,在清晨5点多,被发现死于床上,死因未明。其家属非常悲伤,找用人单位希望得到些补偿。用人单位认为,史某的死亡非因工伤,系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与用人单位无关,拒绝补偿。其家属向我咨询如何处理。

罗律师建议:

本律师认为,史某死因不明,与用人单位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认为史某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于用人单位,按现行法律,用人单位应承担不低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其家属如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本案中,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则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律师建议其家属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史某死亡进行司法鉴定,如属于职工病或超负荷加班致死,按工伤死亡处理;如非上述原因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也须支付丧葬费及抚恤金给其家属。

法律渊源:
一、劳动法渊源
根据《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对于家属津贴各地规定不一致,差别甚至很大,但毕竟还有津贴;劳动者非因工伤或患病死亡,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各类社会保险,也应予以赔偿。

二、广东省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十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 个月工资 (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 个月工资;

离退休人员3 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 ,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因此,职工非因工伤或患病死亡,用人单位还须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费、救济金和抚恤金,并不是非工伤用人单位就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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