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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跨市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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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跨市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通知

(市劳社便字【2008】14号)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保障局,各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
      凡由外省、市、县调入我市各类企业工作的职工,需将本人养老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一同转入我市,须持以下材料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调入市、区属企业工作的,凭市劳动保障局开具的《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调转通知》或《企业职工调转审批表》;调入中、省直企业的,凭省劳动保障厅开具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工流动批准函》或《企业职工跨市(县)流动审批表》方可办理转移手续。调入各县(市)属企业工作的,凭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的调转通知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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