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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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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
 
      新闻来源: 《新闻晚报》       作者: 张建群       发布时间: 2008年7月21日  
 
 
  连日来,申城酷热难耐,高温环境下的作业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气温达到什么高度,在什么工作条件下,能享有多少的高温津贴呢?记者昨天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尽管去年曾明确下发了 《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但是一些企业并没有真正兑现。对此,市总工会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推进落实该通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去年联合下发的 《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

  市总工会方面昨天表示,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以及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根据该通知,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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