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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市民购房 第二套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河北石家庄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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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市民购房 第二套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9/01/09 14:59: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去年底,国家出台一系列房地产贷款新政,做为房贷中最为优惠的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规定?住房公积金又如何支取呢?带着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据悉,日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市民,在原有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时,也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公积金贷款向二套房放开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已还清首套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改善性普通住房的,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即首付房款比例按20%执行,每户家庭最高可贷公积金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偿还清首套住房的原有各种贷款。

  2008年10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予以放宽,对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按30年执行。不过,既然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40万元,是不是每个人都能贷这么多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有关负责人说,这还要根据每个购房者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退休年龄内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抵押房产状况及借款人还贷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目前,石家庄执行4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是根据石家庄市的房价水平确定的,比较切合实际。

  没有公积金者也可申请贷款  

  对于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时,可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标准也是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0年。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夫妻双方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时,另一方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根据两次贷款后两项贷款合计的月还款额度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来综合确定第2次发放贷款的具体最高贷款额度和最长年限。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具体到每一个购房人能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主要根据每个购房者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还贷能力及抵押房产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对于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问题,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工龄,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退休后的5年,且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还有一些市民并不知道自己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已经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对此,信贷科有关负责人说,这部分购房者也可以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享受应有的利息优惠。基本的转换流程是,先个人偿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再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确实资金困难的,可通过房产中介先行垫资。为了稳妥起见,在准备转公积金贷款前,市民最好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咨询一下,看自己的情况到底能申请多大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如何缴存公积金 

  虽然不少职工都知道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很大好处,但自己到底应该每月缴存多少公积金?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总额,也可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的,单位应每年为职工核定一次缴存基数。目前,石家庄市区(含高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为23%);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单位缴存部分最高不超过15%,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不得超过10%。

  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为1年,但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一般不低于5%。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公积金收入免征个税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时,应将缴存基数四舍五入到元,然后再乘以相应的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精确到分。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此外,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单位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予以清偿,原单位或清算组要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手续。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的,必须对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足额补缴。新设立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什么时候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出现14种情况,市民可支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这14种情况分别是: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3、大修自住住房的;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5、特困职工并租房居住的;6、离休、退休的;7、出境定居的;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2、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3、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就业的;1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对于人们比较关心的支取额度,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符合第1至3项支取条件的,可支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符合第4项支取条件的,在还款期内,可以每年支取一次,但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之和,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符合第5项支取条件的,每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符合第6至14项支取条件的,可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流程共分为四步,一是职工申请。职工凭相应支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二为单位初审。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填写业务表格,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起提交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是中心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支取单位提交的业务表格、证明资料及单位印鉴,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支取的决定;四为支取办理。符合条件准予支取的,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开通 

  为方便群众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凡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登记个人身份证信息的市民,都可登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jzgjj.cn)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密码默认为“0000”。如需修改密码,请拨打87052277语音电话修改密码。

来源 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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