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占稳)11月1日,廊坊市《关于保持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出台,十六条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居民进行合理住房消费,力促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在营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方面,廊坊对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房款比例按20%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最高40万元执行,贷款最长期限按30年执行,并实行“全市通贷”。同时,从11月1日起,对市区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减免各种费用,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廉租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承租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印花税。对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中被拆迁人购买住房,所购房屋面积不超过原住房面积或与开发企业协议议定安置面积的,免征契税。
在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开发环境方面,认真落实土地供应、项目规划和开发建设年度计划,科学把握土地出让节奏,控制建设规模,保障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调整供地思路,对具备分宗条件的地块,积极探索实行“统一规划、分块出让”的小地块供地模式,避免单宗地块过大造成开发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过高。
同时,自11月1日起,对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类开发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暂下调至15%。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提前收取。凡涉及房地产开发应缴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纳入财政管理。对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国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最低标准(10%)核定企业所得税。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