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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 贷款最高额度50万[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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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 贷款最高额度50万
 
 
时间:2009-04-17 来源:齐鲁晚报(2009年4月17日)
 
 
    
   一季度,山东省和济南市针对房地产市场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和措施 ,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刺激楼市走向回暖。《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推出和即将实施 ,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创新,将推动山东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民生和谐。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省政府出台了六项扶持政策,济南出台十条新政扶持推进棚户区改造 ,济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实施 ,都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楼市走向回暖,推进城乡的开发建设。

  济南公积金贷款新政贷款最高额度50万

  事件回放: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简化了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职工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放宽了贷款人户口条件,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可为20% ,新政从3月20日起已开始执行。

  政策核心:按照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济南市内6区执行最高50万元额度,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仍执行最高额度40万元的规定),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款总额的20%(含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放宽户口条件,原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必须满足2名为济南市户口的条件,现调整为1名为济南市户口即可。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公积金新政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及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其信用、资质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在贷款总额的1%至5%范围内确定贷款保证金。

  政策点评:公积金新政有利于扩大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范围,刺激楼市刚性需求,拉动省城楼市交易回暖,有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帮助棚户区改造和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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