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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仅止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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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仅止于解释
      来源:北中天QQ空间日志    王攀   2008年05月14日 14时07分 
 
 
  新《劳动合同法》一公布,关于新法实施前将有企业大规模裁员的传言就开始出现,新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最终让企业动手,以华为对超过八年工龄的老员工先辞再聘的做法为代表,大大小小的企业开始大规模裁员,与华为补偿近10亿的“厚道”相比,其他企业并没有对被裁掉的员工进行任何补偿。员工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企业应当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看似一种保护的规定却“出师未捷身先死”,成了劳动者权益被粗暴侵犯的导火线。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专家,甚至新法的起草者等都积极站出来给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的解释。当然,这对于消除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疑虑、进而停止大规模的裁员活动有一定好处。不过,笔者注意到,一些专家在给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的解释时,认为是企业裁员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在笔者看来,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尽管可以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的解释白纸黑字写清楚,但因此说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读,显然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比如,像华为这样的大公司都有自己强大的法律顾问班底。华为让七千名老员工先辞再聘、甚至为此补偿10亿元,肯定是其专业的法律顾问班底在对新《劳动合同法》认真研究后的慎重之举,误读或许会有,但绝对很少出现。假如一部法律,在专业的法律顾问眼里都有可能误读,那么对其他没有法律背景的企业来说,误读的可能性更大,同时也说明,这样的法律也太不够明确、严谨了。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唯一的解释是,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者在规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没有全面考虑现实情况或没有表达清楚。

  因此,对企业“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部门、专家,甚至法律的起草者,不能仅仅做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的解释,还要反思新《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被企业“误读”的根本原因。到底是在立法时没有考虑到企业的担忧和利益,还是在法律表述上不够严谨、准确?我们不能总指望在社会对法律误读后站出来解释——这样看似亡羊补牢,其实已经晚矣,那些被裁掉的员工的利益已经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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