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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用人单位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发生赔偿争议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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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用人单位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发生赔偿争议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提供者:王学山 时间:2007-11-23 10:58:50 来源于:www.he.lss.gov.cn 作者:不详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用人单位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发生赔偿争议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案例]王女士是一家超市的售货员,2005年1月超市安排王女士加班,当时王女士的小孩尚未满1周岁,王女士向其所在市劳动保障局投诉,要求劳动保障局查处超市的违法行为,并责令超市赔偿其不能按时哺乳而造成的损失。劳动保障局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立即立案调查超市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的违法行为,同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告知王女士不予受理其关于赔偿的投诉请求,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评析]某市劳动保障局对王女士关于赔偿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做法是正确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着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程序解决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的程序办理。"该条规定明确了申请劳动争议处理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之间的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都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但又是解决劳动保障问题的两种不同法律制度。为明确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通过本条规定确立了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保障监察在解决有关劳动保障问题时不能同时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l、按照规定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解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2、对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或者起诉的事项,不能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在调解、仲裁、诉讼期间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3、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的事项,不能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于上述事项,接到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本条以追究赔偿责任为标志,划分了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分工。所谓"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以其财产赔偿劳动者所受的损害的一种责任形式。本条之所以规定因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是因为赔偿这种责任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赔偿责任是对当事人的一一种补偿责任。赔偿责任与劳动保障监察要追究的行政责任不同,赔偿责任的功能在于使加害人对受害人提供补救,使遭受损害的劳动者的损失得到补偿。一般情况下,赔偿责任以劳动者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由实施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遭受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劳动保障监察追究的主要是行政责任,即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它不完全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而主要是对国家的责任,即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破坏国家劳动保障行政管理秩序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国家所承担的责任。
 

    (二)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体现在,受害人可以不请求责任人承担责任,责任人也可以与受害人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出约定。在赔偿责任确定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处分其权利。由于赔偿责任的任意性,当事人对此具有处分权。从而与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调解、仲裁、诉讼的性质相吻合。即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遭受损害。双方可以就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时,劳动者可以决定请求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强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而劳动保障监察则是依法强制当事人承担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意志,因而与任意性不相适应。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白扒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等等。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上述规定,本案中王女士关于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诉请求,不能适用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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