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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困难企业可缓缴五项社保费[2009-4-21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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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帮企业渡难关

困难企业可缓缴五项社保费

 
 
  本报讯(记者程雪梅 通讯员唐伟)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我市针对困难企业出台了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优惠措施,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该部门从69家提出申请的企业中,多方会同审核,认定市直35家企业为困难企业。

 

  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可以缓缴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费,同时对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社会保险采取阶段性免缴基金、调整基数或降低部分保险费率的办法。另外,困难企业稳定一个岗位,政府将对其进行补贴。

 

  据悉,春节前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积极贯彻《通知》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共同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困难企业认定,各项政策申请、享受程序。

 

  目前,相关部门正加快通过“缓、减、补”等措施,缓解企业发展困难,全力稳定用工岗位,实现保企业、保岗位、促就业、促发展的目标。

 

  “五缓”指困难企业可在2009年之内申请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职工应享受的各种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四减”,指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支付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采取阶段性免缴基金、调整基数或降低部分保险费率的办法,减轻企业负担,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补”指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两协商”指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据了解,对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资(经贸)、财政、地税等部门负责。

 

  申报困难企业必须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受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订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此外还有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想了解困难企业申请程序、优惠政策、认定结果,可登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elf.l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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