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 案例分析 >> 文章正文
上班走“错”路被撞不算工伤?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上班走“错”路被撞不算工伤?

 
 
  晨报讯(乔松 首席记者王继富) 刘小姐到男友家过夜,第二天男友开车送其上班时发生车祸严重受伤。刘小姐家属去其公司申请工伤时,公司却称刘小姐发生事故的地点不是上班“必经”的线路,所以不能申请工伤。

 

  刘小姐是从外地来连工作人员,在离公司不远的甘井子区山东路租房子住。今年2月的一天,刘小姐过生日,其男朋友在她下班后开车接走了刘小姐,两人共同庆祝生日。当天晚上,刘小姐没有回家,住在了位于西岗区北京街的男友家。第二天一早,男友开车送刘小姐上班。由于前一天下了场小雨夹雪,气温偏低,路面湿滑,车子行驶到甘井子某一路段转弯时,因速度较快导致车辆翻倒,车内的刘小姐严重受伤。受了点轻微伤的刘小姐男友随即打车将其送到医院。

 

  事后,刘小姐的家属找到其公司申请工伤,该公司却表示刘小姐不属于工伤,理由是刘小姐发生事故的地点,不在刘小姐上班必经的线路上。更让人寒心的是,受伤后刘小姐的男友前后来探望过几次,拿了1万元后就再也不露面,而截至目前,刘小姐虽然已经出院回家治疗,但已花费医疗费用5万多元,大部分都是刘小姐的家属东挪西凑的。

 

  昨日,刘小姐的家属找到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向闫建业律师求助,闫建业认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并没有所谓“必经路线”的规定。另外,刘小姐除了依据工伤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以外,还可以依据我国民法有关规定,以其男友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索赔。A10c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关于邯钢严重违规办理职..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