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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华北石油管理局《关于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请示》的批复[冀劳社办[2002]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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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7-8
【法律文号】:冀劳社办[2002]154号 【执行日期】:2002-7-8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办[2002]154号

 

对华北石油管理局《关于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请示》的批复

 

  华北石油管理局:  
      你局报来 《关于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请示》(华油险字[2002]2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河北省华北石油社区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原华北石油管理局分立各单位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同意华北石油各参保单位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参加基木医疗保险,由"河北省华北石油社区医疗保险中心"管理。并参照《华北百油贯彻(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暂行办法》制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华北石油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自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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