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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八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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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八大变化
提供者:王学山 时间:2007-8-1 15:18:28 来源于:www.cnlss.com 作者:何百林 

 
  今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相比,《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变化?记者昨采访了曾参与《劳动合同法》第二稿、第四稿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我市劳动合同法专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法规处处长李鹏。

    ■变化一:适用范围扩大
 

    案例:这几天,幼儿教师陈秋芳一直为工资的事烦恼。今年初,她应聘于市区一家民办幼儿园。暑假到了,幼儿园还拖欠了她两个月的工资。她咨询过有关部门,答复是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不在《劳动法》调解范围内。
 

    专家点评:民办学校、民营医院、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这些单位不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以前这些单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只能对照相关的主体处理。《劳动合同法》新增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今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劳动者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时可依照《劳动合同法》寻求法律帮助。
 

    ■变化二:不签合同每月付双薪
 

    案例:今年2月,小黄应聘于市区一家电子公司。上班已5个多月,公司始终以仍在试用期为由,没有与小黄签订劳动合同,发给小黄低于其他职工工资标准的实习工资。
 

    专家点评:以前,一些企业经常以尚在试用期为由,故意延期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工资远远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时间及工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对不按时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作出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严厉处罚规定。
 

    ■变化三:工资拖欠可申请支付令
 

    案例:江西民工李某已连续3个月未拿到工资。李某投诉至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但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后,公司仍不肯支付李某工资。
 

    专家点评:以前,民工遭遇欠薪后一般只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处理程序较复杂,诉讼成本较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直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既简化了讨薪程序,又对欠薪单位产生强大的震慑力。
 

    ■变化四:天价跳槽赔偿时代终结
 

    案例:李某不久前从一家电子公司跳槽。公司认为李某是公司培养出来的业务骨干、跳槽后可能对公司不利,便向李某索赔10万元。
 

    专家点评:《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即仅限于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两种情形下,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一律不允许的。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依靠违约金来约束劳动者跳槽的时代即将结束,未来防止员工随意跳槽,用人单位应在管理方式和理念上作调整。
 

    ■变化五:扣押个人档案违法
 

    案例:去年8月,大学毕业的小王应聘到市区某单位,他的个人档案从学校迁到单位。今年5月,小王重新找了一份工作。但原单位拒绝小王辞职,扣押了他的档案,还扣了800元保证金。
 

    专家点评: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人,往往采取扣押劳动者个人档案、相关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方式。《劳动合同法》则对上述行为作了具体说明。
 

    ■变化六:重要规章制度经职工讨论
 

    案例:一家企业为了约束员工,制订了一些严厉的规章制度。员工们认为这些规章制度不合理,但企业负责人说,“我是老板,企业的规章制度怎么制订我说了算!”
 

    专家点评:以前,规章制度的制订往往由用人单位甚至老板一个人说了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在制订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都要通过劳动者这一关。
 

    ■变化七:劳务派遣权益有保障
 

    案例:老黄不久前被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到某小区维修楼道灯。维修时,老黄不慎从梯子上滑倒,右腿骨折。在医药费问题上,劳务公司和小区物管相互扯皮,拖欠医疗费用。
 

    专家点评:以前,当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往往会互相推诿。《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受到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变化八:非全日制用工15日内结算工资
 

    案例:大学生小陈在快餐店找了份兼职工。小陈要求月底发放当月工资,快餐店不同意。
 

    专家点评:以前,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一般是按月支付。因此本案中快餐店坚持按月发放工资的做法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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