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华北油田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参保登记
1. 参保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企业医疗补助登记本等有效证件,按照与居住地就近的原则,到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简称“居民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
2. 居民医保办查验有效证件,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附件1),交参保人员留存。
3. 首次登记参保后,采集指纹、照相,用于IC卡制作和信息验证等。
4. 对提供的证件有异议时,按照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部门职责,提交相关部门确认,根据确认结果进行登记。
二、费用征缴
1. 个人缴费
(1) 每年9月份,华北油田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华油社保局”)通过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告缴费时间。
(2)参保人员在公告时间内,到居民医保办进行登记、缴费。
(3)缴费时间截止后,居民医保办编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申报表》(附件2),报华油社保局审核,出具社会保险基金收费收据,持收据、银行支票办理缴费,存入基金专户。
(4)新出生婴儿在办理户籍后,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按照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缴费并享受待遇。
2. 企业补贴费用和管理费
(1)每年初,华油社保局根据当年实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以及各企业承担比例,统一核定缴费金额,下达缴费通知。
(2)企业按照缴费通知,编制《居民医疗保险企业补助费用缴纳申报表》(附件3),报华油社保局审核,出具收费收据,持收据、银行支票办理缴费,存入基金专户。
3. 财政补贴费用
华油社保局负责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申请财政补贴费用,直接拨付基金专户。
三、增减册及信息变更
1. 对户籍转入矿区且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家属及其子女、已经办理矿区户籍的新生儿等登记参保为新增册;调出油田矿区、死亡等为减册;在不同的居民医保办服务范围之间流动为参保增减变化。
2. 办理增减册须提供职工调动证明、出生证、死亡证明等资料,经审核后办理。居民医保办每季度首月10~15日将《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附件4)报华油社保局。
3. 参保人员姓名等信息变更由居民医保办直接修改。享受企业医疗补助、人员身份、出生年月、伤残、最低生活保障等重要信息变更,须提供原企业医疗费补助登记本、户口本等证明资料,经居民医保办审核,编制《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确认表》(附件5),报华油社保局审批后变更。
四、医疗费审核
审核人员根据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及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审核。
1. 定点医院刷卡
定点医院每天将网上就医信息上传至居民医保数据库,医疗审核人员利用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发生费用进行审核。
2. 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出院证、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手册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医疗审核人员结合病情进行分析,对发生费用进行审核。
五、待遇支付
参保人员在矿区内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主要通过刷卡方式进行结算,对患“大病”在门诊治疗、在未开通信息系统的医疗单位就医和在矿区外医疗单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持相关资料到居民医保办报销。
定点医院刷卡、手工报销和医疗费补贴三项费用,采取核销的方式支付居民医保办。
1. 每月10日前,居民医保办将上月医疗待遇支付情况进行汇总,编制《居民医疗待遇审批表》(附件6),与医院提供的《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刷卡结算单》(附件7)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刷卡结算单》(附件8),一并报华油社保局。
2. 华油社保局对费用进行审核,统一汇总后,将费用拨付居民医保办。
3. 居民医保办将刷卡费用拨付医院。手工报销医疗费由银行代发,按照《手工报销医疗费银行代发汇总表》(附件9),发放到本人或其监护(赡养)人。
4. 医疗费补贴在每年7月份发放。居民医保办按登记参保并符合领取医疗费补贴的人数,编制《医疗费补贴发放表》(附件10),由代发银行发放到本人或其监护(赡养)人。
六、IC卡管理
IC卡管理包括IC卡的使用、挂失和注销。
1. 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开通后,参保人员使用IC卡在定点医院就医。患者住院期间将IC卡交医院保管并交适当押金,出院时使用IC卡进行结算,个人只结算个人自负部分,其余由居民医保办负责与医院结算。
2. IC卡丢失,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进行挂失,挂失24小时之内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挂失期为3天,期满后办理新卡,制卡费用由个人自理。
3. 新增和挂失人员制卡由华油社保局统一办理。
4. 停止参保时,居民医保办对卡进行注销。
七、财务统计报表
每年初对上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支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按照河北省统一的报表格式和要求,定期上报财务和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