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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国企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申请病退鉴定[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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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国企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申请病退鉴定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6月24日00:42
 
  记者刘佳雪/报道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工作开始,符合条件人员即日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

  申请病退鉴定条件

  申请病退鉴定需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含国有改制企业中混岗的集体身份职工和原供销系统职工);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申请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有医院诊断证明。

  病退鉴定申报程序

  申请病退鉴定,应提供本人持有的属于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本人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证明,填写《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关系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

  档案托管机构负责受理病退鉴定的申报。鉴定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每人收取180元。鉴定现场的辅助检查费用由医院按有关标准收取,被鉴定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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