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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工作开展情况和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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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工作开展情况和基本政策

2010-9-12 0:11:00 来源:油城信息港整理 作者: 点击:5340

一、油田企业退岗职工家属基本情况

油田企业现有退岗职工家属18948人,其中:六十年代精减的退岗职工家属950人。

新疆油田退岗职工家属的形成。一是五六十年代,部分职工配偶随职工来矿的农村或城镇无业人员;二是六十年代以职工配偶身份,留居矿区的精减职工;三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解决夫妻分居进城落户的职工配偶。在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为了解决职工家庭困难和满足油田建设发展的需要,油田有组织地安排她们:一是参加农副业生产劳动;二是参加企业的辅助生产;三是参加服务性行业劳动;四是少量安排到企业常年性生产岗位。

在18948名退岗职工家属中,年满75岁以上1228人;年满55以上14198人;55岁以下3522人。

油田退岗职工家属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在政府计划以外的自主用工,没有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正式招工手续,不具有全民职工身份或大集体职工身份,没有享受退休待遇。在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未能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在国家对家属工不作统一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市、油田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考虑退岗职工家属曾为油田的开发建设作出贡献,为适当解决退岗职工家属老有所养的问题,出台了按退岗前参加集体劳动年限享受生活费补贴的新油劳[1995]99号文件,退岗生活和医疗费补贴最低为125元/月(含10元/月的医疗费补贴),最高为220元/月(含10元/月的医疗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先后七次调整了退岗职工家属生活待遇。

目前,由企业支付的生活待遇标准最高的700多元,最低的300多元;劳动年限不足10年的230元以下。人均月生活补贴485元。现新疆油田石油石化企业每年支付退岗家属生活费所需资金总额为1.15亿元(其中,油田公司9300万元)。

医疗待遇方面。通过退岗职工家属医疗费报销政策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待遇的落实,门诊医疗费按自治区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报销,达到50%的报销水平;住院医疗费通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大病救助、油田工会帮困补助等方式,平均报销水平达到90%以上。

二、市油田党委十分重视退岗职工家属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今年年初,油田党委主要领导在北京开会期间,获悉黑龙江、河北两省出台政策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情况后,立即打电话要求油田有关部门向这两省所在的大庆油田、华北油田了解相关政策情况。并于2010年1月派油田社保四名同志赴两个油田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人员回到乌鲁木齐的当天,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了情况汇报。第二天,又向自治区政协常务副主席黄昌元作了汇报。黄主席一直关心退岗家属养老待遇问题,明确表态,自治区也要积极考察调研、研究政策、拟定方案,争取早日出台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政策。

春节后,市、油田党委主要领导听取了调研情况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明确指示要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把新疆油田退岗家属养老保险统筹问题解决好,要求业务部门在自治区政策出台前,积极向自治区和集团公司反映市油田退岗职工家属的现状和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争取有利于解决油田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的政策出台。

4月16日,自治区政协常务副主席黄昌元同志带队到克拉玛依,就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市油田主要领导参加汇报,对解决好市油田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设。

5月7日,自治区在乌鲁木齐召开“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会议”,退岗职工家属补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工作正式启动。市油田与会人员回来后,立即向徐书记作了汇报,徐书记指示要立即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市油田退岗职工家属的实际,争取自治区的政策支持,把市油田退岗职工家属的养老问题解决好。

5月中旬,市油田党委徐书记在北京集团公司开会期间,就自治区出台的政策、解决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取得了集团公司的理解和支持。集团公司安排徐书记为中国石油驻疆单位的总协调人,协调驻疆各单位在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政策问题上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落实好自治区的政策。

5月27日,徐书记委托市政协副主席、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总经理助理赵玉建同志,在乌鲁木齐牵头召开了集团公司驻疆企业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座谈会,11家驻疆企业的人事、社保、信访、离退休管理等部门的代表32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结合企业实际,对如何贯彻自治区文件精神进行了讨论,并就解决好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需要处理好的具体问题达成了共识。

6月2日下午,徐书记安排赵玉建同志,在油田社保中心组织召开了由市政法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油田公司人事处、信访办、社保中心等部门,以及18名退岗职工家属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会上传达了学习自治区解决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政策,通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部分退岗职工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明确了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基本养老问题的基本原则。

目前,市油田有关部门已完成解决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按照市油田党委的总体部署,全面启动退岗职工家属补费纳入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工作,在年底前完成退岗职工家属补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经办工作。

三、自治区解决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养老保险问题的基本政策

5月7日,自治区召开“解决城镇未参加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会议”,正式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加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98号),及其实施细则,这是目前自治区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问题的基本政策,其主要精神是:

(一) 退岗职工家属补费参保要符合三个条件

1、 具有新疆城镇户口;

2、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五.七工、家属工;

3、到2009年底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也可办理补费退休,但其养老金只能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领取)。

(二)缴费标准与享受待遇

1、缴费标准

一次性补缴15年保费。鉴于五七工、家属工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家属工,以1995-2009年自治区各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费率为28%,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男女都从60周岁起计算补费,60周岁者缴费最高,需一次性补缴33500元,从60周岁起每增长一岁少缴1600元,75岁以上人员缴费最低,一次性补缴9500元。

2、缴费困难给予政策支持

自治区规定的五七工、家属工政府生活补贴,在2011年底前继续享受,可用来抵扣个人一次性补费,从2012年起停发该项补贴;从2010年1月1日起计发的养老金,在个人办结退休手续时已在基本养老金账面上记录的金额,亦可以抵扣个人补缴的部分养老保险费,以减轻缴费困难。

3、 退休待遇

(1)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养老金保证数400元起,按月计发退休养老金。其中,对70-79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发70元高龄补贴;对80岁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发105元高龄补贴。

(另: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下发文件,对按自治区规定补费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从其补费参保次月起每月增发120元采暖费补贴)

(2)五七工、家属工缴清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按月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参与以后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3)五七工、家属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按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7月26日以后死亡的,按其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个人缴费额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后仍有剩余的,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活法定继承人。

另外,对于达不到《试行办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从1996年1月1日起,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规定进行补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到达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年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限制。

四、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的工作原则和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工作原则

1、统一思想认识

市油田各企业对解决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思想认识,必须统一到自治区政策精神上来,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政策,统一有关企业待遇标准,不乱开口子;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企业统一开展宣传解释、申请登记、审查公示、费用征缴等各阶段的工作。

2、积极稳妥推进

要在市油田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依照具体运行计划,按“先易后难”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要做到在短时间内让广大退岗职工家属充分认识自治区补费参保政策的好处,保持良好心态,积极动员她们及时自愿提出补费参保申请,使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有序、平稳实施,力争在年内完成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任务,保持油田稳定。

3、做好新老待遇衔接工作

自治区补费参保政策的出台,为解决市油田退岗职工家属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最佳契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范围、基本情况、基本信息、原工作单位等原始资料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不遗留一个人。同时,要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和油田的发展历史,认真梳理退岗职工家属过去和现在的各项待遇,充分做好新老待遇的合理衔接工作,使广大退岗职工家属利益实现最大化,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对退岗职工家属身份、劳动年限及年龄等基本情况的认定,油田企业统一以退岗职工家属生活补贴发放基本信息为准。

2、符合纳入统筹条件的退岗职工家属,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由企业支付的退岗职工家属生活补贴待遇,按现标准予以固化后由原企业继续支付。

3、符合纳入统筹条件的退岗职工家属属于职工遗孀的,经个人自愿选择申请补费参保后,其享受的遗孀困难补助费按现标准予以固化后由企业继续支付。对于享受工亡抚恤金待遇的职工遗孀,不列入此次补费参保范围,继续享受工亡抚恤金待遇。

4、根据《试行办法》中对缴费困难的给予政策支持的规定,对符合纳入统筹条件的退岗职工家属,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一次性全额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企业按自治区政策给予一次性缴费困难帮助。本人不申请参保或不符合补费参保条件的,不执行此项待遇。

5、符合《试行办法》规定,但由于2011年12月仍达不到55周岁的退岗职工家属,从2010年5月起不再办理退岗生活待遇手续。对没有参保年限的人员,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养老保险补费,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规定进行补费。有参保年限,但中断缴费几年的人员可以差几年补缴几年。上述人员自2010年起应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继续缴费,直至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6、退岗职工家属补费办理退休后,将按照《试行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规定组建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

五、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

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必须保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连贯性、稳定性,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来解决,不能冲击现有基本养老保险体制、机制。也就是说,不管企业怎么灵活解决难点问题,都不能突破自治区的政策框架。待遇标准、纳入条件、办结时限等都不能随意改变,对一些难点问题的处理也只能通过向自治区人社厅反映,争取政策支持,谁都没有权利擅自处理。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

要坚持与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相衔接。社会保险的规律就是权力与义务的对等,在不缴费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可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由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不缴费不能享受待遇。补费进统筹是国家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谁也无权超越这个政策。

(三)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

这次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是在制度政策框架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绝不强制参保,如果不参保,原享受的企业退岗职工家属各项生活补贴待遇不变。

(四)抓住机遇解决好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

要把握好这次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问题的机遇,充分认识这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多年来不断向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反映广大退岗职工家属的诉求,争取来的一次性政策,每位符合条件的退岗职工家属都应积极参加,不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他人享受这个政策的权力。

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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