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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药品信息库增补内容(十)》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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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药品信息库增补内容(十)》的通知
京人社医保发〔2010〕39号
 
2010年03月12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五)>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1号)的精神,根据《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80号)的规定,我们组织了相关药品的备案工作,现对药品信息库进行调整(见附件),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本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信息库增补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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