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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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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与企业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特点是: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给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其中国家机关公务员退休后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比例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发给,具体比例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职务工资和津贴)

工 龄 待遇比例
不满10年 50%
10-20年 70%
20-30年 80%
30-35年 85%
35年以上 90%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者,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1/120作为每月的计发标准。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原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为每年工龄计算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1—1.4%。缴费不足15年者,退休后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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