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支付
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支付
类 别:行政给付
管辖范围:唐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78)104号);
2、《唐山市属机关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唐山市人民政府令》[1996]第9号);
3、《唐山市属机关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参保单位遇有退休、离退休人员去世、遗属增加或去世、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等情况,由单位填写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核定表、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核定,
申报材料:
1、《唐山市机关事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及遗属待遇审核表》(表六);
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死亡证明的,须有居/村委会出具证明,同时携带火化证明;
3、新增遗属增与死者的婚姻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养老保险手册;
5、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审批手续;
6、《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支付核定表》(表五);
7、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申报;
2、受理责任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
3、材料齐全、数据无误的加盖业务审核专用章,微机接收报送数据;
4、经核定后,凡离退休人员补发的养老金及去世后支付的抚恤金、丧葬费开列支付单据交财务处;财务处审核后,由参保单位支领后发放。
5、经核定后,确定退休人员、新增遗属养老金、遗属补助,并于每月4日前打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清册,并生成发放数据盘;交财务处审核后,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清册及数据盘于6日前送交银行,确保每月6日前发放。
承办部门:唐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业务一处
地 址:唐山市西山道7号唐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二楼业务室
审查方式:书面审核与微机审核
审批权限:唐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业务处长
审核人:任学军
联系电话:0315-2801212
承办人:李燕花
联系电话:0315-2855367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部门内部公开
公开形式:公开栏、文件公开
服务承诺:以人为本,服务离退休职工,严格按政策核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项目。
相对人申诉途径: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接受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责任追究:按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