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
最近一段时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一些困难,有的处于限产、停产状态,由此引发的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屡禁不止。当前正值年终岁尾,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09年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和省总工会决定组成督查组对11个设区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检查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和省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情况。
二、督查方法
听取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情况汇报,并视情况抽查不少于一个县(市)和两个企业。
督导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曾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四部门都要有一名领导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及时立案,依法从快查处。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督查活动从2009年1月4日开始至2009年1月15日结束。
附件:督查组分组情况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