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改制 >> 文章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置换身份的工残职工是否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示》的批复【冀劳社办[2003]338号 】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11-26
【法律文号】:冀劳社办[2003]338号 【执行日期】:2003-11-26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办[2003]338号
 

 

对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置换身份的工残职工是否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示》的批复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置换身份的工残职工是否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时,工残职工被改制后的企业直接安置,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企业可以不一次性结清工伤保险待遇,但改制后的企业应继续按照规定支付工残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工残职工,无论是否被改制后的企业直接安置,都应由原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规定结清工伤保险待遇,终止与工残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工残职工被改制后的企业直接安置后,再次发生工伤的,按照新发生的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关于邯钢严重违规办理职..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