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补贴标准分两次调整,先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再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
调整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一次性发放,改为按取暖期逐月发放
调整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计发基数为本人12月份基本离休费(退休金)、规范后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和12月份取暖补贴之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简称“离(退)休人员”)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工作。两部门同时下发通知,对省本级统筹各单位的津贴补贴调整标准作出具体规定。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我省要求,各设区市有关部门下发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相关规定后,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布置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津贴补贴工作,尽快落实相关待遇。今后当地出台对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政策后,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当地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尽快落实,省不再统一发文布置。
对省本级统筹各单位,两部门明确作出规定◎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先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调整;再按相关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
◎调整取暖补贴标准。
新的取暖补贴标准将按我省有关规定,从2008年起执行。
取暖补贴由原来一次性发放,改为按取暖期逐月发放。取暖期从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4个月,从当年11月起开始发放。
一个取暖期的取暖补贴标准。离休干部为本人当年10月份当月基本离休费与规范后的“离休人员补贴”之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本人当年10月份当月基本退休金与规范后的“退休人员补贴”之和。
◎调整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
将按我省有关规定,从2008年9月份起执行。
离休干部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计发基数为本人12月份基本离休费、规范后的“离休人员补贴”和12月份取暖补贴之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计发基数为本人12月份基本退休金、规范后的“退休人员补贴”和12月份取暖补贴之和。
据介绍,省本级统筹各单位调整增加的津贴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所需资金,将按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