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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提高1倍【大连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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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相关领导就我市义务兵优抚新政策答记者问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提高1倍

 

  ■新商报记者邱小晏

  根据辽宁省征兵命令,我市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记者就今冬征兵对城镇退役士兵和大学生义务兵优待、安置等相关政策,专门采访了市民政局副局长宗四平。

  1问日前,政府对城镇退役士兵和大学生义务兵优待、安置等相关政策作出了一些补充规定,请问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经2008年10月14日,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文件,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在校大学生义务兵经济补助金标准等相关政策作出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在:

  一是较大幅度提高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将政策调整前农业户籍义务兵优待金每年6000元和5000元的标准调整为不低于义务兵所在区市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根据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预测,农业户籍义务兵优待金平均水平可达到9000元左右,比政策调整前提高了60%。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从每年3000元和2600元调整为不低于7000元和6000元,比政策调整前提高了130%。

  二是较大幅度提高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对2008年冬季应征入伍的城镇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选择自谋职业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的经济补助金。根据近年来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至12%的增长幅度测算,届时经济补助金平均水平可达到4万元左右,比政策调整前的标准提高了1倍。

  三是调整了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首先,将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原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按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非农业户籍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予以优待。其次,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按规定退出现役不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安置。再次,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按规定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由入伍所在地政府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另外,对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报考事业单位的,给予笔试加5分的优惠政策。

  2问政策调整后,我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在全省处于什么水平?

  答我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政策调整后,其标准在全省各城市中位居第一。与其他计划单列市相比,高于青岛市、厦门市,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还高于宁波市。    

  3问新调整的政策规定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通知》规定,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从2008年冬季征兵和2007年冬季入伍义务兵服役期第2年度起执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政策,从2008年冬季征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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