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律师简介
|
劳动关系
|
劳动争议
|
人事争议
|
劳动合同法
|
工资法
|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工伤赔偿
|
非工伤赔偿
|
企业改制
|
破产企业职工待遇
退伍军人劳动待遇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待遇
|
知青政策待遇
|
农民工
|
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
成功案例
|
在线咨询
|
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
|
最高法院参考案例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退伍军人劳动待遇
>> 文章正文
永川区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2010】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永川区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10年04月23日 06时03分 永川区政府
一是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由原15000元/人提高到22000元/人。二是城镇服现役9年以下(含9年)的复员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原15000元/人提高到22000元/人,另从服现役第3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1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三是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由原30000元/人提高到40000元/人,另从服现役第3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15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四是服役期间立功的城镇退役士兵,除按上述标准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另按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分别由原2000元、1500元、500元的增发标准提高到4000元、3000元、2000元;多次立功的(不累计相加)按最高等级标准计发一次;因战因公五至八级退役残疾士兵,除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另按在乡残疾军人抚恤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 站内搜索 ::
标 题
内 容
:: 点击排行 ::
·
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
·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
关于邯钢严重违规办理职..
·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
·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
劳动法专家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冀ICP备08105645号
技术支持:中律互联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