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工资法 >> 文章正文
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邢人社[2010]20号】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颁发部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邢台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10-6-26
【法律文号】:邢人社[2010]20号 【执行日期】:2010-6-26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邢台市财政局
邢人社[2010]20号
 

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河北省财政厅社保处《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来源的有关政策解释》精神,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做出如下调整。

 

一、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根据见习单位性质,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和见习单位按不同比例分担,其余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1、对见习单位为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就业专项资金按300元 /月/人的标准支付,其余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对见习单位为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由就业专项资金和见习单位各支付150元 /月/人,其余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见习单位负责一次性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20日内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就业失业登记证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实际见习月数、联系电话、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等情况。

 

 

附件:

 

1、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试样)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邢台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关于邯钢严重违规办理职..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