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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31名退休职工状告社保胜诉【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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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31名退休职工状告社保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01:49 燕赵都市报

  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因对廊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发放的养老金数额存在异议,廊坊市粮油公司的31名退休职工联合起诉社保所,经过两年的漫长诉讼,最近,社保所被判败诉。

  据廊坊市粮油公司退休职工刘术珍等人介绍,他们这些退休职工都是在1998年至2004年间办理的退休手续,退休后领到的退休金却很少,最低的只有260元,最高的也只有400元左右,平均水平为325元(此后随政策又有些许上调)。这不仅低于廊坊市退休职工平均水平,还低于调整后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很难维持正常生活。

  刘术珍等人称,他们退休前都足额缴纳了个人负担的那部分

 
养老保险费,而他们的单位———廊坊市粮油公司从1998年10月起就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而社保所称由于刘术珍等人不存在欠缴记录,所以不能补缴。2005年,某集团兼并粮油公司时,曾为职工养老保险问题预留了资金,并且出具了退休职工
 
养老金
清偿表,表明粮油公司并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从2005年9月开始,刘术珍等31人开始了漫长的诉讼过程。为了便于操作,刘术珍等人以2005年7月份为标本,起诉社保所没有足额发放2005年7月份的养老金。

  当年12月20日,廊坊市广阳区法院作出判决,维持社保所向31名退休职工发放7月份养老金的具体行政行为。刘术珍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不久,廊坊市中级法院作出行政裁决书,撤销了广阳区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直到今年3月,广阳区法院再次做出行政判决。

  在这次判决中,法院认为,社保所称刘术珍等人不存在欠缴记录,但无法提供足额征缴对方养老保险费的相关证据,所以判决撤销社保所向31人发放2005年7月份养老金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社保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此,社保所不服,上诉至廊坊中院。日前廊坊中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社保所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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