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参保事业单位女职工,1953年1月出生,1972年下乡插队,1976年9月回城待业,1979年1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1.资料审核
通过审核该参保人员档案及相关退休手续后,该人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2.计算
在审核完退休人员资料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为其计算养老保险金。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确定缴费年限:该人1992年1月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72年4月至1976年9月及1979年1月至1991年底工龄按规定均视同缴费年限,合计17年6个月,1992年1月至2003年1月实际缴费年限11年1个月,合计缴费年限为28年7个月,该人保龄为29年。
2)确定养老金替代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替代率起点为80%,20年以上,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长1%。缴费年限29年,养老金替代率为80%+9%=89%
(3)确定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退休时标准工资912元(技术等级工资547元与津贴365元之和)×养老金替代率=912×89%=811.68元;
(4)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0=2700/120=22.5元。
从2003年2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月为该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养老金月支付金额=基本养老金十个人账户养老金=811.68十22.5=834.18(元)。
养老保险待遇减发
当参保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或欠缴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要减发养老保险金。
本例中退休人员,如在2000年1月办理了病退手续,个人账户储存额为2l00元,则该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为26年,养老金替代率为86%。
基本养老金=912x 86%=784.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