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佛山劳工和地方媒体关注的港资企业佛山利众建材有限公司乙肝歧视案,经过佛山维权组织与劳资双方协调,资方给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劳方获得满意赔偿
劳方小马,于2006年9月来到佛山市利众建材有限公司打工,担任生产小组长职务。去年12月底,该厂联系了一家医院,安排员工在厂里接受体检。体检项目除了常见的五官、胸透等等外,还抽血体检了“乙肝两对半”。今年1月7日中午,该厂给他下发了一个体检通知:“经体检,你患有大三阳。因此病传染性较大,为了各同事的利益,公司不能让你参加聚餐。”该通知还要求他自带餐具,“饭堂工作人员将另派发饭菜到你的餐具里”,而就餐后他需自行清洁餐具,并放入消毒柜杀毒。!
当时,小马觉得“这是对他的歧视”,但想到找工作不容易,也没有争辩。次日,该公司行政主管李某找他单独谈话,以他“患有乙肝影响其他同事健康”为由,要求他“自动辞职”。小马说,“当时我答了,但我回宿舍后上网查了资料,找到了爱肝连线和佛山地方维权组织后,才发现工厂这么做是违反劳动法的。”于是,小马还是继续在车间上班。
4天后,李主管看到他还在厂内上班后,再次找他谈话,要求他结算工资离开该厂,但遭到小马拒绝。当天,该厂有关负责人在一张辞职申请单上签字,以“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将小马辞退。尽管小马极力争辩,厂方仍坚持辞退他。
在双方争辩无果后,1月18日上午,该厂派人将小马宿舍的行李强行搬到保安室。从外面回来的小马立即打电话报警,在警方的见证下,该厂将行李搬回他的宿舍。但此后,该厂在他的宿舍大门上贴上了封条。’’
小马先后出示了该厂给员工体检的书面材料,该厂决定辞退小马的相关通知、辞职书,以及其宿舍门被封的图片等等。小马认为,他的病情已被厂方公开,他已经“无脸”再回厂工作,给他的精神带来很大痛苦,因此他要向厂方索赔 “精神损失费
联系上该厂行政主管李先生。该负责人称,公司体检中每年都有乙肝这一项目,“体检是公司对员工的一项福利。”李主管称,了解该员工患有乙肝后,该厂“为他本人以及其他员工的健康着想”,劝其辞职,而不是开除他。对于强封宿舍门,李主管表示,“这是为了帮他保管他的东西,以免失窃,另外也是出于保护厂内其他员工的考虑。”他表示,几天前该厂已将封条撕下,小马“可以进去搬走自己的行李”。
经过多方努力投诉,佛山市高明区劳动局监察科室已经介入该事调查。该部门一名负责人表示,劳动部门已对厂方违反劳动法强制员工体检乙肝项目,以及违法解雇小马一事,发出严重警告整改;对于乙肝歧视受到的侵害,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经过佛山维权组织与劳资双方协调,资方给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考虑到劳方的意愿和目前的情况,劳方未再提起诉讼。
笔者采访广东省华法律师事务所李进律师称,去年上半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对检查乙肝标志物和以此来辞退员工做出了处罚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