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争议 >> 相关论文 >> 文章正文
最高院出台劳动争议解释患职业病可要精神损害赔偿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最高院出台劳动争议解释患职业病可要精神损害赔偿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12-27 15:27:20

  
   今后,职业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关于邯钢严重违规办理职..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