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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治病,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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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治病,靠谱吗?
 
 
时间:2010-02-05 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综合
  近日,广西颁布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从目前来看,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治疗几成风气,重庆、陕西、邯郸、安徽、秦皇岛、青岛、天津、淄博等地都出台了类似规定。这种做法合不合理?合不合情?且看各家说法。并欢迎您的说法。(请进文章右下角“发表评论”)
 
 
     正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认为,对于缴存职工本人来说,一旦患了大病,在医疗保险并不能全额支付医疗费以致产生大额“自费”时,就有可能先卖了自己住的房子以解燃眉之急,何况住房公积金。反过来说,如果公积金账户中明明存了一笔钱,但却不能用于医疗,眼睁睁地看着“缴存职工”死去,又于心何忍?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永远是最大的社会经济风险。所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中,必须有个轻重缓急的排序。综上所述,广西、重庆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安排是很有道理的,也是“以人为本”的。

    至于制度不配套的问题,并不是个难以跨越的障碍,相信这些地方会拿出办法来。最简单也最直接的价值判断:有病没钱治,人死了一切皆空,还用考虑住房问题吗?治好了病,花光了钱,最多按困难户住廉租房。现在怕的倒是相关的政府机构“阿庆嫂与沙奶奶打起来了”,不过,在已经颁布实施了类似政策的地方,主要领导想必是想明白了这个道理的。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认为,既然公积金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公积金尚未得到有效使用,公积金没有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受益,那么就应当把公积金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公积金的使用不仅限于住房保障,而要把范围扩大到购房、治病、养老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可以说,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相互联动是低收入群体的迫切需要。很浅显的例子,当某人因疾病得不到救治而生命垂危之时,大笔的公积金,对他来说还有什么意义,此时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允许他们提前支取用于医疗支出,这样才是人性化的制度安排,才是符合民众切实利益的。事实上,庞大的公积金沉淀数额表明:公积金完全有余力用于低收入群体其他方面的保障,并不会影响其正常的住房贷款需要。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可用于四项内容:购买政府组屋、医疗治病、为子女交学费、养老基金。这是多种保障集于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度上就已经确定了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间的共通性,值得我们借鉴。

    因此,住房公积金应拓展使用途径,链接并扩大其社会保障功能。最有效的方法是,把公民的公积金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其社会保障资金统一账户,使资金拥有者可自主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再就业等方面,逐步淡化其住房保障职能。在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运营监管的同时,也可以使这一部分资金得到同等力度的监管。

    反方:

    珠海特区报网友瞿家川认为,医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功能和目的显然不一样,打破其界限,必然消弱各自的根本功能,如果公积金可以用来治病,那么医保基金能不能用来买房?养老金能不能用于治病?这种互通有无的想法从眼前来看有一点点合理性,但这种合理性是扎根于履行自身职能不到位的情况下的。如果真正实行这样的制度,从长远来看必然造成保障体系的严重混乱,让任何一种保障基金都难以良好运行,发挥自身最大的价值。

    农民日报网友吴立成认为,尽管把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之间的界限打通,甚至让公民可以自由使用”看起来很美、很诱人,但正如一些专家所认为 ,这将失去社会保障资金的本来价值与保障作用。事实表明,我国医疗保障资金或住房公积金出现的结余现象,更多出自制度设计或使用程序不合理,所带来的相对而非绝对资金过剩。换句话说,我们不是真的钱太多了,而是钱不能合理用出或民众想用用不上。所以,我们才陷入了“生命与住房”之间的残酷选择。

    新华网网友知风认为,在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难题的当下,住房公积金怎么还有大把“闲钱”用来治病呢?如果暂且回避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的公平设计、有效管理等问题,那么这种“挖肉补疮”的做法,实则可以看作是对医保机制现有缺陷的遮蔽。假如现在还要给这种无奈的举措戴上“尊重生命”的桂冠,这只能说明“允许公积金治病”的措施,仅仅是停留在临时抱佛脚的层面。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住房公积金和医保是分门别类的,如果二项资金都在科学合理的运作中,就不会造成住房公积金大量被闲置的现状,而医保基金本身也不见得到了要向住房公积金“哭穷”的地步。

    “允许公积金治病”在某种意义上只能算是应急措施,不能把它视为保障百姓身体健康的“保险箱”。如果没有合理的设计、科学的管理、健康的运作,可能会出现新的漏洞,造成新的混乱。显而易见,如果医保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伸手,那么在某些情况下,为解决住房问题,居民可不可也向医保、养老保险基金借钱?此外,拥有一定数量可支配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是不是真正看不起病的人?要知道,社会上真正看不起病的人,许多是无力缴纳社保金的。再说,现在可以“生命”名义动用它,那么今后还会不会出现其它的理由?如此一来,住房公积金岂不成了争相食之的肥肉,其应有功能又将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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